时间:2018-05-23 23:29:48 | 来自:小巴课堂 | 浏览次数:1615
在现在这个移动通讯的时代,似乎我们每一个人都少不了一部通讯工具:电话。而电话的极度普及带来的是很多人利用进行传播商品广告的渠道,这个是很多的商家会选择的方式,但是你知道这个软件科技是怎样诞生来的,下面就与您分享一下:
成长历程你了解多少?
你知道世界上条短信在哪里诞生的吗?是在1992年的时候在英国沃达丰的gsm网络上通过pc、移动电话发送成功,此后就呈现递增的趋势,到21世纪初,全世界的短信数量已经到到了2500亿条,这个数字多么的宏观的说明了,短信递增数量的高涨。在我们国家2000年的时候,很多手机还不能发送中文的短信,而在通讯时代,掌握时代的先机,你就是和商机做朋友了,移动走的比较早在这个时候,推行出短信业务,随后联通也紧跟其上。2001年的时候,短信业务已经成功成为中国电信发展的一大亮点,而且带来的收入那也是相当的可观了,之后这几年短信市场的发展,不用小编废话,你也可以估计这算一下,每年发送了多少短信,这个数量有多么的庞大,带来的利益链,相当的诱人。在2010年,在已经在广告市场中,占有一席之地了,因为性价比高,并且效果也不错,而到现在已成功席卷到各行各业了。
相信在今后的广告传播途径中,平台还是会占有很高的地位的,在这个通讯时代,人们离不开手机,也需要通过短信这个平台与外界进行沟通交流。
短信是否侵害接收者权益
(太原)既适于政府部门发布政策信息,也适于企业进行新产品信息发布、促销活动宣传等多种商务活动,加之手机短信导向准确、到达率100%、有效到达成本低、广告效果奇佳,因而受到企业用户的亲徕和追捧。然而,也有人质疑短信广告群发侵害接收者权益。合法真实的短信不存在侵害接收者权益的问题。
首先,短信就象报刊、电视一样是作为广告载体而已,它的形式和传输通路均通过移动、联通的合法通道。
其次,它具有一定的可回避性,你可以选择看还是不看,你不能说电视、报刊登了广告要你看耽误你的时间就说它侵害你权益。
最后,短信广告主要是企业为提升企业社会形象、提高企业及产品品牌知名度、发布促销信息和公益信息等符合受众身心需要的合法真实的信息,很多信息还能给受众带来实惠和帮助。中国社会调查所调查显示,高达88.5%的人乐于接受短信广告,只有不到3%的人觉得短信烦人。短信烦人与否,其实在于当时受众的心情,心情不好时无论看电视报纸还是短信都一样使人烦。短信平台并不能直接对受众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,因此不能构成侵害接收者权益的法律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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